商品房交房需要具備的條件有,建設工程驗收合格,基礎生活設施已經具備交付使用條件,在約定的期限內交房,約定的交房條件已經滿足,有住宅使用說明書和住宅質量保證書。
商品房交房通常須具備以下條件:
1.工程竣工驗收合格;
2.在商品房合同約定的期限內交房;
3.符合購房合同約定的交付其他條件;
4.交房的同時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十七條規定,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依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規定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三十條第一款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時,向購買人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第一款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將符合交付使用條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給買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商品房與其交房可以申請如下賠償:
1.要求退房
一般開發商到了合同約定時間沒有按時交房,也就是延期交房,業主可以進行催促其交房,催告達到3個月以上,業主有權要求解除合同。所以退房的基本條件就是開發商延期交房,業主催促3個月以上仍未交房的,就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和退房了。
2.賠償違約金
找法網提醒:依據相關法律規定,違約金或賠償損失基本都是對違約造成一方損失的補償,購房者解除合同后,購房者仍然會存在損失,至少會發生購房款的利息損失,所以退房和要求支付相應損失也是可以用時主張的。
商品房逾期交房的訴訟時效為三年。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對商品房進行買賣的,如果因商品房延遲支付提起訴訟的,訴訟時效一般為3年,從知道權利被侵犯時開始計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