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開發票罪既遂處罰標準一般是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發票罪的立案標準是虛開的稅款數額在一萬元以上或者致使國家稅款被騙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
虛開發票罪既遂處罰標準是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五條,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虛開發票罪的立案標準:虛開的稅款數額在一萬元以上或者致使國家稅款被騙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就會被追訴。找法網提醒您,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虛開發票罪與騙取出口退稅罪的界限如下:
1.所保護的法益內容不同。本罪侵犯的是發票管理的制度秩序和國家稅收征收管理的制度秩序;而后者侵犯的則是國家稅收征收管理的制度秩序和公共財產的所有權;
2.在客觀要件方面,犯罪手段、方式不同。后者表現為行為人在商品的國內生產、銷售環節實施為他人虛開、為自己虛開、讓他人為自己虛開、介紹他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行為;后罪表現為行為人在商品的出口環節實施假報出口或者其他騙取出口退稅款的行為。